2018/01/18 18:09 创头条
2007年5月,多伦多大学版权政策获得批准。近十年后,该大学研究与创新副总裁Vivek Goel教授提出了一项修正案,以在处理版权收入方面提供一致性。该修正案呼吁让版权收入分配与发明政策(Inventions Policy)相协调,后者管理通过多伦多大学进行的发明的商业化。
根据该修正案,当多伦多大学商业化他们的作品时,作者将拥有版权收入的40%,之前为25%;当作者商业化自己的作品时,仍将拥有版权收入的75%,跟之前一样。
由于在线教育的推出(通过像edX和Coursera这样的平台),Goel说“只有很少的作品能被商业化”。Goel希望这个修正案将澄清收入分配,给创造作品的作者更好的激励,让他们获得更多收益。
在这样一个假定——作者在多伦多大学任职期间创作的作品大量使用了本校资源——之下,多伦多大学拥有作者在任职期间所创作的任何作品。
作品不包括作者在任职期间发表的任何研究成果或出版的任何书籍。它指的是作者根据学校下达的任务而创造的学习材料,如视频或学习音频。
多伦多大学商业化这些作品,作者实际上能获得版权收入的60%,但他们必须支付20%的管理费。其余的收入被分配给作者所属的学术研究部、部门和Connaught基金——一个专门用于资助研究的基金。
“我们不会为了赚钱来做这个事情,”Goel说,并补充说版权政策的目的是确保由作者创造、同时属于大学的作品能被恰当使用,而不会被其他人拿走。
修正案规定,一名作者可以是大学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图书管理员、博士后、学生或大学访问学者中的任何一员。将博士后纳入作者范围是该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之一。
Goel说,之前,大家不太清楚由学生或应届毕业生创造的作品的版权状态,修正案澄清了这个问题。
对于那些自己不拥有其版权的作品,多伦多大学仍有权获得该作品产生的净收入的一部分,以及有权在大学内使用、修订和修改该作品,以用于研究和教学目的。
Goel说,多伦多大学坚持对这些作品享有一定的权利,以在用于教育目的时免版税地提供它们。如果作者自己这样做的话,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版商就很容易拿走作品。
在多伦多大学开始审查自己的现行做法后,这个修正案出现了;该校对版权政策的修改始于2016年。
Goel向学校理事会的学术政策和方案委员会提交了这个修正案,它将被送交给学术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最终,在2月14日,它将被送给理事会进行批准。
编译:邓桂华。本文来自theva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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