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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反垄断业务主管:科技巨头这些行为可能引发反垄断调查

2019/06/12 10:07      腾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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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消息,据外媒报道,美国当地时间周二,美国司法部负责反垄断事务的助理总检察长马坎·德拉希姆(Makan Delrahim)在以色列特拉维夫举行的反垄断新边界会议(Antitrust New Frontiers Conference)上发表新讲话,将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的案件列为重点。

  据报道,德拉希姆的办公室正在牵头调查谷歌母公司Alphabet,并可能对苹果展开调查,德拉希姆阐述了这两家科技巨头可能引发反垄断调查的行为。与此同时,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已经接管了对Facebook和亚马逊的司法管辖权。

  上周有报道称,美国反垄断官员开始对外界期待已久的调查采取行动,这些公司的股价因此应声下跌。但针对这些公司的诉讼仍不清楚,因为有些技术倡导者辩称,旧有的反垄断法在数字经济中可能并不适用。

  对此,德拉希姆在讲话中指出,现有的反垄断法足以监管科技行业。他说:“我们已经掌握了在涉及数字技术的案件中执行反垄断法所需的工具,美国反垄断法的灵活性足以适用于新旧市场。”

  谷歌拒绝就这一讲话置评。苹果、Facebook和亚马逊没有立即回复置评请求。

  以下是反垄断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德拉希姆的讲话对大型科技公司展开调查的情况:

  1.“无经济意义测试”

  评估一家公司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的一种方法是通过德拉希姆所说的“无经济意义测试”。根据德拉希姆的定义,如果一家垄断企业做出的决定在经济上没有任何意义,却有“消除或减少竞争的倾向”,那么它将不能通过测试。

  德拉希姆称:“即使一家公司通过合法手段获得垄断地位,它也不能采取不利于实现看似合理的商业目标,比如旨在让竞争对手更难赶上的行动。” 这一测试表明,反垄断监管机构可能会调查科技公司围绕产品开发的收购和决定,以评估这些收购是否有商业意义,或者只会阻碍或压制竞争。

  2.消费价格并非最重要

  对于那些认为现行反垄断法不足以制约大型科技公司的人来说,一个关键的论点是,反垄断行动是基于对消费者伤害这一概念展开的。而谈到现代科技公司时,许多公司实际上向消费者提供的价格比他们发现的要低得多(亚马逊就是典型),或者根本不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用(如谷歌和Facebook)。如果价格上涨是反垄断法关注的主要问题,那么它很难证明消费者受到科技产品低价的伤害。

  但德拉希姆持不同的观点。他说:“反垄断部门对竞争的看法并不短视。最近许多要求进行反垄断改革或更激进改革的呼吁,都是基于一种错误的观念,即反垄断政策只关注保持低价格。然而,竞争既有价格层面因素,也有非价格层面因素,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德拉希姆表示,除了价格上涨之外,“质量下降也是对竞争的一种伤害”。他说:“举例来说,隐私可能是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保护竞争,我们可以对隐私和数据保护产生影响。”

  与相互竞争的公司如何压低彼此的价格类似,竞争也可以鼓励公司纳入隐私功能等质量要素。对于Facebook和谷歌这样的公司来说,这一概念可能变得尤为重要,因为这些公司不向消费者收取任何服务费用,而是收集有关他们的大量数据。另一方面,苹果试图通过在其产品中强调消费者隐私来先发制人。

  德拉希姆说,在价格竞争之外对公司进行监管的概念并非全新的方法。他说,在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占主导地位的巅峰时期,消费者看到了较低的价格。他说:“这可能是由于规模经济、优越的议价能力和总投入下降等因素造成的。然而,这表明,根据美国反垄断法,价格效应并不是衡量竞争是否受到损害的唯一标准。”

  3.排他性协议

  德拉希姆认为,排他性是评估反竞争行为的另一种重要方法。他说:“一般来说,排他性协议是一种反竞争协议。在这种协议中,一家公司要求其客户只向其购买产品或服务,或要求其供应商只向其出售产品。有不同的限制,如要求合同或批量折扣。”

  德拉希姆指出,虽然排他性本质上并不是反竞争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一家公司可能会利用排他性“阻止竞争对手进入或削弱竞争对手达到必要规模的能力,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抑制竞争”。

  他提到了针对微软的反垄断案件,该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于该公司将其网络浏览器纳入其Windows操作系统,这阻止了用户卸载该浏览器并寻求替代方案的选择。

  德拉希姆说,这一理论广泛适用于其他技术市场。比如苹果围绕其应用商店的规定遭到的批评和法律诉讼。应用商店预装在iPhone上,为希望通过该系统分发应用的开发者提供了具体的规则。最高法院最近裁定,消费者有资格起诉该公司,指控其对应用程序销售抽取佣金的行为抬高了该软件的价格。

  4.对创新的影响

  德拉希姆认为,反竞争行为也可能扼杀创新,他描述了如何将收购年轻竞争对手视为反竞争行为的情况。德拉希姆说:“如果他们将互补的技术结合在起来,或者将本来不会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和服务推向市场,他们就会从中受益。”

  他继续称:“不可能在此逐一说明某些交易是否可能损害数字市场中的竞争,但我要指出,如果收购的目的和结果是通过减少消费者选择、提高价格、减少或减缓创新以及降低质量来阻止潜在竞争对手、保持垄断或以其他方式损害竞争,则有可能会造成损害。这种情况可能会引起反垄断调查。”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Facebook宣布计划收购另一家社交网络平台Instagram,后来又收购了WhatsApp,这都引发了反垄断担忧。当Facebook在2012年宣布收购Instagram时,社交网络基金(Social Internet Fund)创始人卢·克纳(Lou Kerner)表示,这家年轻公司的10亿美元估值简直就像是“天文数字”。但即使在当时,他也意识到这笔交易让Instagram“脱离了竞争对手的手”。

  相关数据显示,Facebook支付的10亿美元似乎获得丰厚回报,分析师估计,Instagram现在的价值约为1000亿美元。Piper Jaffray的调查发现,Instagram是青少年中最受欢迎的社交网络。DuckDuckGo也称,Facebook也可能受益于大多数美国人不知道它拥有Instagram这一事实。

  德拉希姆指出,少数科技巨头的崛起也阻止了像Instagram这样的小公司在收购中拥有足够杠杆的能力。

  5.协调行动

  德拉希姆说,反垄断部门可以调查“创造或增强市场力量的协调行动”。他提到了雅虎和谷歌2008年的广告协议,该协议将允许雅虎“用谷歌出售的广告取代自己的大部分互联网搜索广告”。

  该部门发现,这项协议“将损害互联网搜索广告和互联网搜索相关市场,这两家公司分别占每个市场的90%以上份额。”当监管机构表示将就此提起诉讼时,两家公司放弃了这一计划。 (腾讯科技审校/金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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