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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库伦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兑现程序》的通知

2022/10/28 13:18        


  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库伦旗经济社会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严格兑现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库伦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库政办字〔2022〕*号)的承诺事项,现将《库伦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兑现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库伦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兑现程序

  1.成立库伦旗重点项目兑现奖励工作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对总体上符合《库伦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项目的兑现标准、兑现程度等相关事宜进行审定,尤其是针对合同约定事项和政策享受符合度界线不清、有争议的部分要给予议定。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旗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旗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工业园区、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与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组成。

  2.项目政策兑现初审。在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整体或部分建成投产并实现财政贡献后,符合扶持政策规定的企业,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一式三份,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该项目合同约定、建设情况、政策符合度等进行初审,如果该项目不存在兑现争议,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不经过项目审查委员会审定,直接出具审核结果走兑现程序,此外的其他情况可由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召开审查委员会会议,由项目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论证形成最终决议。

  3.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招商引资企业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缴纳土地出让金证明、与库伦旗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履行协议的情况说明、缴纳税费的票据复印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材料。

  4.第三方审计。项目建设企业委托由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投资金额、相关材料、票据等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形成审计报告,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局。

  5.贡献额情况核实。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上报材料汇总结果,与税务核实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财政局提供各税种库伦旗本级地方留成比例,由行业主管部门计算项目对库伦旗本级地方财政收入额度(教育费附加收入除外)。

  6.材料汇总并兑现政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将所有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向旗政府提出优惠政策资金兑现请示文件,旗政府领导批复后,协同财政局积极落实项目扶持政策,由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兑现。

  7.暂停或终止政策兑现。招商引资企业出现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欠税行为的,暂停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企业未按协议约定完整履行义务或违约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取消或核减兑现优惠政策。

  来源:库伦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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