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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郑州高新区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11/16 10:12        


  各园区运营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开管〔2022〕1号)(以下简称《措施》)的文件精神,实施制造业龙头企业“三个一批”行动,着力做优做强一批现有龙头企业,加快壮大一批龙头培育企业,策划引进一批新的龙头企业,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发展,促进郑州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百亿企业”,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着力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企业森林”群体。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郑州高新区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开管〔2022〕1号)。

  二、支持对象

  (一)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在高新区持续经营且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二)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或被严重行政处罚的,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的,以及其他被认定为不宜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事业单位,不予认定支持。

  (三)已享受高新区其他同类型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与支持。

  三、认定标准

  建立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机制,每年发布一批龙头企业名单,企业名单动态调整,龙头企业可享受《措施》相关政策。具体标准如下,符合其中一项标准即可申报:

  (一)规模标准。在郑州高新区注册、正常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1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二)上市标准。2021年以前,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及省定重点上市后备制造业企业。

  (三)创新标准。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在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具有市场竞争优势。

  (四)其他标准。对全区经济发展具有特殊贡献的制造业企业,可“一事一议”。

  四、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可自愿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并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园区运营中心。

  申报材料:

  1.《郑州高新区龙头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

  2.拟认定龙头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

  3.2022年高新区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龙头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6.对全区经济发展具有特殊贡献情况说明及证明(其他标准提供);

  7.上一会计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带验证码或防伪标识);

  8.2021年完税证明;

  9.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截图;

  10.信用承诺书(附件4)。

  (二)园区初审

  各园区运营中心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和现场核查,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书,报送至创新发展局。

  (三)集体评议

  创新发展局会同财政金融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郑州高新区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组,统筹负责专家评议工作,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开展材料审查、按比例随机抽查、现场核实和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审查认定

  郑州高新区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郑州高新区龙头企业认定名单,并在郑州高新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认定。有异议的,由郑州高新区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组核实处理。

  (五)落实政策

  经认定的郑州高新区龙头企业,统一入库管理。后期,相关部门根据《措施》在经认定的企业范围内落实相关产业政策。

  五、认定管理

  (一)认定期限

  通过认定的龙头企业,其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可提出复审认定。

  (二)日常管理

  经查明企业在申请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认定申请;已认定的,撤销认定,并予以通报,同时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龙头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园区运营中心报告,由园区运营中心报告创新发展局。

  (三)取消认定

  已认定的龙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郑州高新区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组取消龙头企业认定: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3.有偷漏税、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4.被“信用郑州”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5.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

  7.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园区运营中心要高度重视郑州高新区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各类资金项目的资格。

  (二)做好初审。各园区运营中心应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负责完成初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同时加强与区创新发展局沟通对接,认真做好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申报要求。企业自愿申报,向园区运营中心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0日,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报资料1份,用A4纸胶印,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用U盘报送盖章扫描PDF电子版和汇总表(附件3)。园区运营中心初审之后,正式行文推荐至创新发展局。创新发展局集中受理各园区运营中心的申报,其他时间、地点不接受材料申报,集中受理申报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

  七、联系方式

  石佛园区运营中心:李帆86536507(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C座一楼石佛园区运营中心)

  梧桐园区运营中心:麻晏峰86597689(高新区长椿路11号大学科技园西区研发5号楼AB座连廊处梧桐园区运营中心一楼110室)

  枫杨园区运营中心:孙智强61313335(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1号楼C433)

  双桥园区运营中心:刘松伟67122017(莲花街338号双桥园区203房间)

  创新发展局工信办联系人:杜阳67981214

  地 址:管委会南二楼创新发展局西隔壁工信办

  来源: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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