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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招商选资优惠办法(试行)

2022/12/08 17:31        


  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1+2”主导产业,依据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优惠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双滦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区本级企业和机构(新引进企业指2022年1月1日后注册)。支持文化旅游及医疗康养、钒钛制品及特色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符合双滦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主导产业。

  房地产开发、PPP项目、资源类初级产品开发、市属以上区域内国有企业等项目主体,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政策

  (一)钒钛制品及特色制造产业

  1.区内新注册企业,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00~5000万元(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5%的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1亿元(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6%的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7%的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本政策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均不含土地购置费用)。

  2.租赁厂房并正式投产的工业项目,租赁厂房2000平米(含)以上,且购置设备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5%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方向的新购工业用地项目,项目落地后,按与政府合同约定,经审核达标,政府给予企业10万元/亩资金支持(第一项与第三项可以重复享受)。

  (二)文化旅游及医疗康养产业

  1.区内新注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00~5000万元(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3%的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1亿元(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4%的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5%的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国内知名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包括大专及以上院校、重点中学、国际学校等)、文化旅游康养机构等来双滦建分院(校),租用办公场地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投资额达到6000万元(含)以上的,连续3年按照实缴房租的50%给予运营补贴。

  3.区内新注册文化、文创、旅游产业,具有鲜明特色,带动区内产业发展或社会影响力的中小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依据合同约定,按照当年区内楼宇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给予50%租金补贴3年,每年不超过10万元(租金补贴标准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

  4.新评选的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选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并投入使用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由企业自主组织的市级、省级、国家或国际精品赛事会展活动,且参会人数300人(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10万、15万元一次性补贴。

  6.乡村民宿依据承德市现行标准,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标准并正常运营的乡村民宿,分别给予5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新引进(新设立)具有产业协同效应、有利于打造先进产业集群、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文化旅游企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支持。

  (三)生产性服务业

  1.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含跨境电商),双滦新注册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年平台网络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交易额的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连补3年。

  2.双滦区内新注册的快递企业,且年出港量在200万(含)商品单以上的,按照年出港量(注册之日起算),给予0.15元人民币/单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仓储、物流项目,新购地、建设配套仓储的,建筑面积10000平米(含)以上,按照与政府合同约定,经审核达标后,政府给予企业15万元/亩的资金支持。

  4.新注册的电子商务、商贸仓储类企业,租用楼宇5000平米(含)以上,按照合同约定,连续3年按照所缴房租的50%给予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5.给予电商快递物流运营企业仓储扶持,电商快递物流相关企业运营仓储面积2万平米(含)以上,第一年入仓企业50家以上,年单量超1500万单,一次性奖励运营企业200万元;第二年累计入仓企业80家以上,年单量超2500万单,一次性奖励运营企业250万元;第三年累计入仓企业120家以上,年单量超3800万单,一次性奖励运营企业300万元。

  (四)科技型企业

  对新入驻双滦区且相关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及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扶持资金。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70万元、50万元奖励扶持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扶持资金;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扶持资金。同一单位再获得更高一级认定或备案的,以高一级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差。

  (五)外资外贸

  1.新注册企业或增加注册外币实缴500万美元(含)以上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以合同约定为准),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

  2.商贸流通出口业务外贸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以合同约定为准),年出口并创汇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每出口1美元奖励0.01人民币;年出口并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每出口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

  3.生产加工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以合同约定为准),年出口并创汇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每出口1美元奖励0.015元人民币;年出口并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每出口1美元奖励0.025元人民币。

  (六)上市企业

  对具有融资功能的上市企业,按着《承德市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七)其他政策

  1.品牌认定。对新引进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引进的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含服务品牌)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第三方运营机构。对使用闲置楼宇开展商业活动,形成一定规模,带动双滦产业发展的,且由第三方运营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奖励。

  3.新引进的创新平台、孵化器企业、总部经济等项目。按合同约定,财政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三、现有企业支持政策(2022年1月1日前注册企业)

  (一)针对钒钛制品及特色制造产业,转型发展,开发新产品,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对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当年新上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含自制和联合研发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列入国家、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中的工业企业,按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对新增加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企业,升规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第二年仍保持“四上企业”资质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三)对文化旅游及商贸物流产业中发展前景好、财政贡献大、产业引领强的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经企业申请,一事一议,给予一定贷款贴息补贴。

  四、政策兑现保障

  (一)组织保障

  由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统筹优惠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园区、镇街对拟奖励事项进行联合审核把关。

  (二)兑现程序

  1.企业要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2.每年12月区商务局组织园区及相关部门测算下一年度励

  资金总体额度,报区政府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列入下年度预算。

  3.次年1月起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由主管部门协助申报,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出具初审意见;由区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材料的数据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经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审批后,由项目主管单位报区政府常务会批准并提出资金申请。

  4.资金兑付时间,待复核后,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附则

  (一)本办法实施之前未完成履约的项目,按原政策约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区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来源: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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