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9 18:14
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4月1日
电子信箱:3581889170@qq.com
传真:58193306
通信地址:平阳县昆阳镇规划建设大楼四楼009
邮政编码:325400
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招商引资“生命线工程”,完善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打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理顺流程、明确职责、精准招商”的原则,现就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流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商引资项目适用本意见:
(一)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
(二)用地面积20亩以上的制造业(含小微园)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四)平阳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制造业(含小微园)项目;
(五)符合《平阳县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专题研究实施办法》(平政办〔2017〕175号)规定的项目。
根据项目产业类型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分为重大投资项目和一般性投资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单体制造业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3亿元以上的工业小微园项目、5亿元以上(或商业部分2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亿元以上的农业项目,“链主型”企业、头部企业、“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中国民营500强)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等项目,列为重大投资项目。
二、工作流程
共分为信息收集、考察洽谈、评估审查、项目签约、跟踪管理等五个阶段,视项目情况可交叉或同步推进,具体需遵循以下流程:
(一)信息收集阶段
1.信息收集。各乡镇(产业平台)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县资源优势和产业定位,加大项目谋划力度,着力谋划一批发展前景广、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的产业项目,充实招商引资项目库。各乡镇(产业平台)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招大引强的主动性,积极引荐对接来平投资项目,有效挖掘优质项目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或产业平台、相关部门)
2.研判预审。各乡镇(产业平台)负责收集来平投资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县双招双引与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招商引资项目,各乡镇(产业平台)根据产业导向、发展规划,对拟招引项目的规划选址、产业定位、环境影响、安全性、能耗情况、经济效益、落地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析预审,形成项目预审意见,并认真填写《平阳县招商引资意向项目备案表》、《县投促中心交办的事项清单》报至县投促中心,再由县投促中心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单位:有关乡镇或产业平台,责任单位:县投促中心、相关部门)
(二)考察洽谈阶段
3.来平考察。通过预审的项目,由属地乡镇(产业平台)或引荐单位邀请意向投资方来平考察;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可由县领导或县投促中心邀请意向投资方来平考察;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单体制造业项目以及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企业项目,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大招商招大商”投资促进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1〕72号)规定,报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接待考察。意向投资方来平考察结束后,属地乡镇(产业平台)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县双招双引与产业发展委员会。(牵头单位:引荐单位或有关乡镇,责任单位:县投促中心、相关部门)
4.外出考察。组织外出考察的项目,由县府办或县投促中心牵头,或经县投促中心备案后由乡镇(产业平台)与相关部门组织外出考察;需县领导带队考察的,由县投促中心请示县领导。外出考察组团单位要严格按照外出考察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外出考察结束后,属地乡镇(产业平台)与相关部门及时形成项目考察报告呈报县双招双引与产业发展委员会。(牵头单位:县府办、县投促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或产业平台、相关部门)
5.对接洽谈。要加强项目的对接跟踪,属地乡镇(产业平台)要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对接,县投促中心要全程参与对接,县府办根据需要组织研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经县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审核,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可由县投促中心牵头洽谈,属地乡镇(产业平台)、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一般性投资项目由属地乡镇(产业平台)对接洽谈,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予以配合。洽谈重点围绕项目投资额度、意向选址、用地规模或厂房需求、投资业态、投资方式、经济效益、政策扶持、要素保障等内容进行深入磋商,并形成初步洽谈意见后,由县投促中心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项目优惠政策原则上按照现有政策执行,符合《平阳县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专题研究实施办法》(平政办〔2017〕175号)规定的,属地乡镇(产业平台)可以根据规定提交专题研究。(牵头单位:有关乡镇或产业平台,责任单位:县府办、县投促中心、相关部门)
(三)评估审查阶段
6.评估审查。拟落地项目由属地乡镇(产业平台)集体研究,形成项目预评估会议纪要、项目考察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请县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项目审查单位组织项目准入评估,并由各项目审查单位提出准入评估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属地乡镇(产业平台)要求,出具拟选址地块意向红线图。项目评估主要围绕“企业状况、产业准入、落地可行、节能降耗、生态安全、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各部门具体职责详见附件1),必要时属地乡镇(产业平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业评估,再组织会议集体研究或书面意见征求,最终形成项目招引审查意见呈报县主要领导审定。(牵头单位:有关乡镇或产业平台,责任单位:县府办、相关部门)
(四)项目签约阶段
7.协议签订。属地乡镇(产业平台)根据项目招引审查意见起草招商协议。招商协议应明确项目相关投资约定(包括项目概况、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用地出让、建设内容及业态、投资与产出强度、建设周期、投产达效时间、税收贡献等)以及相关政策条件(环保、安全、节能等要求),并同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属地乡镇(产业平台)集体研究后,提交法务部门合法性审查。招商协议由属地乡镇(产业平台)负责签约,除特别重大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视情组织签约外,原则上其他单位未经县政府同意不得签订招商协议。协议签订后,提交县双招双引与产业发展委员会和县司法局备案。(牵头单位:有关乡镇或产业平台,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投促中心、相关部门)
(五)跟踪管理阶段
8.土地出让。签订招商协议后,属地乡镇(产业平台)要按协议约定限期完成土地征收政策处理,完成组件办理项目农转用等前期报批手续,委托开展地价评估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在完成前期报批的基础上,出具规划条件意见书,及时做好土地出让工作;县发改局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牵头单位:有关乡镇或产业平台,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9.跟踪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履约管理,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产业平台)开展项目履约专项督查,针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产业定位、投产达效开展全过程履约监管,确保项目按期投产达效;乡镇或主管部门在项目履约到期时,要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履约验收。在项目履约监管过程中,发现投资方存在违约行为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投资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书面督促其限时整改;对严重违约、拒不整改且符合投资协议终止条款的,要坚决依法清退项目,收回项目用地。属地乡镇(产业平台)要针对项目开工、竣工、投产、达产等关键环节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发现项目存在履约风险的,要及时约谈投资方,提出风险预警。(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乡镇或产业平台,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双招双引与产业发展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县双招双引与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事宜。
(二)强化专班服务
推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领导挂钩联系制,对达成意向的投资项目,落实县领导挂钩联系,并组建项目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商、跟踪服务等工作机制,坚持从项目洽谈、项目审批到项目落地,实行全程代办、帮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到“保姆式”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最周到、最贴心、最优质的服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
要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完善相关考核办法,实行“月通报、季督评、年考核”机制,加强督查与考核,督促项目推进。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附则
1.本意见规定之外的其他招商引资项目,由各乡镇(产业平台)参照本意见执行。
2.本意见自*年*月*日起施行。
来源:平阳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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