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1 18:15 北京商报 蒋梦惟
药品出厂价格这张神秘的“底牌”即将被揭开。3月20日,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酝酿了一年的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政策有望在6月底前正式出台。按照此前规划,这一机制将由国家食药监总局牵头,跨部门协作,建立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将出厂药价透明化机制从福建、江苏等个别省份向全国范围内推开。就在同日,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贺胜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也强调,今年我国将开展药品生产流通全流程改革,挤压药品价格虚高的水分。药品出厂价可追溯机制建立指日可待。
“底牌”不再神秘
近年来,“以药补医”逐步演化成一种逐利机制,由此引发的医疗机构大处方、大输液、滥用抗菌素等问题日益严重,让看病日渐成为患者不可承受之重。从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国家一直将取消药品加成作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突破口。数据显示,通过改革,公立医院药占比由2009年的46%下降至目前的40%。
早在近一年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明确要加快建立药品价格可追溯机制,推动药品价格信息公开,使药价“透明化”。而在3个月后,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国家食药监总局等9部门就共同印发了《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明确要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可追溯机制,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到了今年,药品出厂价格追溯机制的框架已初见端倪。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建立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做好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与有关税务数据的共享。
机制框架浮出水面
在医药这个利益关系十分复杂的行业中,要想真正建立起清晰、可靠的出厂价格追溯机制绝非易事。其实,早在去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预防腐败局原副局长崔海荣公开披露调研结果显示:“虽然我国药品种类非常多,但是群众常用药仅有500多种,药价虚高问题非常惊人。”他建议,进口药盒上印上报关价格,在国产药出厂时,药品生产企业在药盒上印上出厂价格。当时,这条建议瞬间引发社会热议,同时也有专家直言,这一制度实现难度太大,短时间内恐难成形。
“不可否认,把药品出厂价格印到药盒上直接向公众进行公示,不失为一个追溯药品出厂价格的好做法。”上述医药领域专家表示,如果采取这种公示方法,不仅会给药品生产企业带去很大压力,令它们不敢贸然加价,同时,下游环节在进行药品价格谈判时也会有据可依。
放眼整个追溯机制的模式,业界认为,只要将税务发票系统进行升级,将药品价格追溯体系关联到发票的二维码上,应该就能实现药品出厂价格追溯体系的“一码刨根问底”功能。甚至有专家表示,在如今营改增、药品“两票制”等改革加速推进的大背景下,如果监测平台再对接药品价格追溯体系,药价实现相对公开透明已经没有任何障碍,起码国内制药企业的生产成本、利润、费用都可以进行财务计算与审计。
公开消息显示,目前,江苏、福建等地已经开始实行药价可追溯机制,而这些先行先试的省份也被当做了全国性制度建立的参考样本。
出厂价全监控
在本轮医改进程中,解决由医药价格过高带来的看病贵问题一直是改革的重点。1月9日上午,国家卫计委官网披露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要逐步实行“两票制”,即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卫生政策与医务管理研究所研究员汪兆平表示,不可否认,“两票制”等政策的实施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目前我国的药价虚高现象进行一定的遏制,而且可能还会提高药品流通行业的企业集中度,但他同时担忧地表示,打掉流通领域的加价问题后,我国可能将面临医药产品出厂价直线上升的情况,因为在以药养医问题没有得到根治的情况下,只有将出厂价提升才能有足够的利润空间给医院、医生提供回扣,因此,只有杜绝这一乱象,才是针对药价虚火的治本之策。
“然而,作为被各界寄予厚望的药品出厂价可追溯机制,除了需要面对多部门信息共享、系统对接等方面的问题外,还必须解决跨国药企由于生产线不在国内,药品的整个生产成本目前还无法完全采集的难题。”上述医药专家表示。
还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在药盒上标明药品出厂价格,会给公众造成同一类药品价格越便宜越好的错觉。但是,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不能用价格的高低来评判药品的好与坏,如果确定实施这一制度,相关部门还需研究出更具操作性、参考性的标价方案。
近期我国有关建立药品出厂价格可追溯机制政策节选
2016年4月初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
2016年4月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相关价格信息要提供给价格、卫生计生、医保管理等部门。
2016年7月
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共同印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提出要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可追溯机制。
2017年1月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提出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
2017年2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启动追溯机制,建立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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