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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巨资补仓,丰利董事长被中基协终身拉黑

2020/02/28 18:50      资本邦 晨晨  


  2月24日,资本邦获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中基协处分(2020)9号和11号文件,涉及时任北京丰利董事长毛凤丽和总经理张永辉,分别被罚以“加入黑名单,期限为终身”和加入黑名单十年。

  根据北京丰利的安排,2016年1月至4月,长安丰利24号投资人陆续将投资份额转让给熙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泉投资),长安丰利24号投资人据此成为了熙泉投资的合伙人。为了将丰利经证、丰利久赢的资金转入熙泉投资,北京丰利向托管人国泰君安提供了伪造丰利久赢投资人签字的《丰利久赢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补充协议》,将熙泉投资纳入丰利久赢投资范围。但是丰利久赢投资人却称,对前述情况完全不知情。

  证监会认为,上述操作已经是构成挪用基金财产的违法行为。

  第一,北京丰利挪用私募基金财产向其管理的其他产品“补仓”的行为,是在投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用伪造文件签字、伪造印章等手段实现的。北京丰利向面临“平仓”风险的产品“补仓”、将其他产品的高风险转嫁于原投资者,增大了另外两只基金产品的风险,损害了投资者利益。而且在挪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北京丰利通过采用多种非正常手段,实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挪用基金财产行为,毛凤丽作为时任北京丰利董事长,张永辉作为时任北京丰利总经理,均应当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二,北京丰利为恢复长安丰利24号交易权限,采用伪造文件签字、伪造印章等手段,挪用丰利经证及丰利久赢的资金为长安丰利24号补资,长安丰利24号才得以恢复交易权限。挪用私募基金财产行为本质上违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受托财产,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违背合同约定或者未经投资人同意,将基金财产用于约定投资范围以外的用途,违背信义义务,属于挪用行为。

  第三,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当事人使用伪造相关文件签字和印章等手段,情节特别恶劣,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于法有据。

  2020年1月7日,中基协向毛凤丽下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随后,毛凤丽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

  毛凤丽表示,自己虽然担任北京丰利董事长,但不参与北京丰利的基金管理工作,不列席北京丰利工作例会。她认为,目前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自己组织、策划、领导或实施了本案违法违规行为,自己既不知情,也未参与长安丰利24号涉案补资,划款事宜,不应认定为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基协并不采纳毛凤丽的申辩意见,宣布:加入黑名单。如果给这份黑名单加个期限,那就是终身!

  以下是中基协给出的两点理由:

  第一,由于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除被采取相应行政处罚措施外,毛凤丽还被证监会采取了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根据《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协会可以按照有关生效法律文书,即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的事实,依据相关自律规则对当事人直接作出纪律处分。

  第二,毛凤丽作为时任北京丰利董事长,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其在申辩理由中提出的不参与基金管理工作,不列席工作例会等行为,是怠于履职、违背高管勤勉义务的违规体现,而非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法定事由。即便毛凤丽申辩理由属实,协会也应当对毛凤丽严重失职行为予以从严惩戒。

  此外,中基协对时任北京丰利总经理张永辉也作出纪律处分,加入黑名单,期限为十年。

  公开资料显示张永辉,男,汉族,河南商水县人,1981年10月出生,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南车集团公司法务,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丰利(天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内核委员会委员。

  基金业协会资料显示,北京丰利成立于2008年12月31日,在2014年5月20日完成登记,为一家股权类私募,仅有7名全职员工,其中取得基金从业人数只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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