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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扩大有效投资十大措施

2022/11/16 17:0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7号)等精神,全力打好稳投资增后劲攻坚战,进一步拓宽项目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努力实现投资预期目标,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落实2022年投资预期目标

  (一)争取获评2022年度扩大有效投资先进市。每月对各项指标进度情况进行总结研判,力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增速、制造业投资增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总投资完成率和支付率、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开工率和支付率、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总量和投资同比增长率等指标排名均在全区前5位、力争前3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强化投资分析调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投资运行调度会,分析各县区、各行业、各领域投资形势,及时协调解决投资运行存在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继续打好投资项目“入库攻坚”行动。建立新开工项目入统对接协调机制,每月5日前组织各相关单位对接新开工项目入统工作,确保符合入库条件的新企业新项目在每月8日前由企业提交规范、完整材料到项目所在地辖区县级统计部门申报入库,确保符合入库条件的全部老企业新项目在每月15日前由企业提交规范、完整材料到项目所在地辖区县级统计部门申报入库。发现符合入统条件未申报入统项目的,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提交规范材料申报入库。(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牵头;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紧盯龙头项目实施进度。梳理2022年上半年投资完成额度排名前20位的重大项目,每月开展1次现场走访服务,积极帮助落实建筑砂石、钢材等建材供应,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保障,确保项目施工建设顺利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相关项目责任单位配合)

  二、全力用好财政资金

  (五)提速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强化政府专项债券使用监管和进度监测,压实项目业主专项债券使用主体责任,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力争2022年上半年发行的专项债券于今年年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项目责任单位配合)

  (六)继续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积极探索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做好2023年提前批次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争取工作,指导项目加快完善前期工作材料,力争更多项目通过尽职调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相关项目责任单位配合)

  (七)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力争获得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4亿元以上,并第一时间分解下达投资计划,督促项目业主在投资计划下达3个月内开工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力争2022年底前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率达到8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项目责任单位配合)

  (八)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力争年内全市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总量同比增长6%以上。将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根据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加分、扣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相关项目责任单位牵头;市委编办(市绩效办),市财政局配合〕

  (九)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大力支持项目建设。进一步压减一般性财政支出,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大力支持项目建设,确保政府出资项目按施工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到位。对市委、市人民政府已明确出资但资金拨付未按施工进度到位的项目,由市财政部门牵头,按既定的资金渠道,尽快按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三、全力盘活存量资产

  (十)加快推进国有存量资产盘活。各责任单位组织对辖区范围的国有资产情况进行梳理,按照国家支持盘活资产重点方向的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分别建立存量资产目录。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十一)用好盘活存量资产国家支持政策。抓住政策窗口,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收费标准核定等程序;按相关程序及时调整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需调整的相关规划或土地、海域用途。(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审批部门按职责负责)

  (十二)积极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储备工作,鼓励企业梳理优质资产积极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力争获得自治区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并通过策划包装推荐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辖区内项目申报全区首个基础设施REITs试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市直平台公司配合)

  (十三)进一步扩大PPP项目投资规模。推动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一批PPP项目年内全面开工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各项目责任单位配合)

  四、全力创新投融资机制

  (十四)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扩大贷款规模。力争全年投放“桂惠贷”150亿元以上,通过“桂惠贷”撬动银行新增贷款25亿元以上。(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牵头)

  (十五)争取政策性银行和国外优惠贷款。充分利用政策性开发银行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贷款支持,加快推动一批水利、物流、公路等项目建设。(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各项目责任单位配合)

  (十六)持续组织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政金企对接会,帮助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解决融资难问题。(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五、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十七)不断提升审批效能。进一步简化项目立项程序,列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包括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的审批类项目,视为已立项,其他审批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即可批复立项。对企业投资的备案类项目,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开工前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除能评、环评外),书面承诺并取得用地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

  (十八)加快“三区三线”划定。全面加强项目立项和选址选线等前期阶段各部门协同会商,加快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同步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十九)加强重大项目用地、用林保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和“双百双新”重大项目,加快落实已列入项目用地、用林、用海指标审批手续。积极申请自治区调剂安排耕地占补指标。(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二十)推进重大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符合产业政策、能耗强度等要求的重大项目,指导企业做好节能审查相关工作,并按照自治区优化节能审查工作有关精神做好节能审查批复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按照自治区“尽量减少能耗总量,做大GDP总量,降低能耗强度”的原则,确保完成我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继续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经济发展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六、全力加强招商引资

  (二十一)巩固和提升常态化驻点招商。落实应对疫情冲击抓好招商引资工作措施,开展“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年”活动,举办60场以上招商推介活动,推出20个以上“签约供地即开工”产业招商项目。(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二十二)建立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协同推进机制。项目签约完成后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推行联评联审,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市投资促进局,各审批部门按职责负责)

  (二十三)积极培育市场化招商力量。用好本地企业、各类机构资源,做优做实以商招商、规划招商、资本招商、资源招商。建设全市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探索更多“小而精”、“专而新”招商场景。(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七、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

  (二十四)建立全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库。谋划储备一批“十四五”基础设施项目,争取将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和广西基础设施跨越发展实施方案,多渠道落实项目资金,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二十五)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自治区本级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市本级、各县区要适度加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力度。加快完成拟申报中央、自治区各类资金以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等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取得可研、初步设计、环评、用地(海)批复等,真实具备开工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级审批部门配合)

  (二十六)加快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储备。力争储备项目40个以上,总投资230亿元以上,力争2022年争取上级资金20亿元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二十七)加快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储备项目10个以上,总投资25亿元以上,力争2022年争取上级资金8亿元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二十八)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储备市政基础、景观提升、内涝整治、老旧小区等类型项目30个以上,总投资65亿元以上,力争2022年争取上级资金4亿元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九)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储备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他路网项目8个和一批农村公路项目,年度计划总投资18亿元,力争2022年争取上级资金5亿元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加快社会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储备项目25个以上,总投资2亿元以上,力争2022年争取上级资金1亿元以上。(市教育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一)加快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储备项目7个以上,总投资3亿元以上,力争2022年争取上级资金2亿元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二)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广西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工作,加快推进广西海上风电钦州区域项目、国投钦州电厂三期项目、钦州地下石油储备基地、灵山抽水蓄能电站、钦州煤炭储备基地项目等28个重点项目建设,总投资1080亿元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相关部门,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三)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实施一批大数据、5G等新基建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钦州通管办牵头;市相关部门,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推动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十四)落实各项房地产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房地产扶持政策,全面实施《钦州市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全面推动停工项目复工

  (三十五)开展停工项目清查。全面梳理全市项目停工情况,10月底前梳理形成全市停工项目清单,逐条分析原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三十六)分类施策推动项目复工。针对停工项目逐个梳理停工原因,有希望年内复工的项目要明确复工时间、复工计划等,力争尽快复工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十、强化正向激励和落实提醒约谈制度

  (三十七)强化正向激励。每月通报辖区投资完成情况,对增速和任务完成好的县区和单位表扬通报,并适当安排奖励资金用于开展投资工作,给予年度绩效考核加分。〔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绩效办)负责〕

  (三十八)落实提醒约谈制度。对月度投资增速与既定目标差距较大、问题较多的县区、园区出具提醒函,对投资增速指标连续两个月被提醒且排名末位的县区、园区进行约谈。(市“稳投资增后劲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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