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7 14:48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优化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大庆高新区推出优化审批服务十三条措施(2023版),聚焦涉及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各环节,通过进一步优化全程网办、一件事一次办、容缺受理、政企互动等方面服务措施,切实改善提升区域营商环境,让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省心。
1、推行“全程网办”,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落实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经营范围标准化选择,实现企业营业执照审批120分钟内办结。执行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不再设立分支机构,可直接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积极落实企业歇业制度。(牵头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推行“证照联办”,提升企业准入准营便捷度。实现营业执照与涉及市场监管系统的许可(备案)事项一次告知、同步受理、材料共享、精简流程、统一发证,建立“容缺受理、并联审批、证照同发”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动次数。协调其他准入许可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尝试跨部门“证照联办”。(牵头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3、推行“注销联办”,提升企业退出市场顺畅度。对于取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许可(核准、备案)证件的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时,一次告知、一次申请、一窗受理,实现注销“一窗办、同步办、一次办”的联办机制。协调其他准入许可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扩大“注销联办”许可事项范畴。(牵头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4、深化环保“容缺受理”,全力保障产业项目开工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定规划和环境准入条件且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容缺受理”,相关证明性材料可在审批前提供。(牵头部门: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5、创新“工改”系统应用,实现工程项目网上办件“立等可取”。推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施工许可证等全程网办、核发电子证照(决定书),推进“工改”系统在审批监管工作中的应用。(牵头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6、推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压缩土地规划审批前期“进程”。坚持“提前介入、尽早踏勘,主动对接,热情服务”,与建设单位提前沟通解决土地、规划方面的具体问题,“手把手”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采取“专人负责、主动服务、跟踪督办、绿色通道”模式,合理适用“容缺审查”,缩短审批流程,确保项目在保鲜期内达产达效,降低企业投资风险。(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7、成立企业全链服务中心,提供涉企全方位“帮办”服务。按照“有求必应、服务上门”的原则,提前介入对接需求,提供预审服务,对行政审批办件资料提出详尽的预审意见和专业性辅导意见,着力打造基于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系统性代办帮办服务链条,打造区域政务服务品牌。(牵头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8、落实企业(项目)包联工作机制,推进领导干部包联全覆盖。建立问题诉求直达、协调解决、定期调研、沟通反馈、台账管理等工作制度。构建常态化政企沟通平台,健全高效服务企业的“快速通道”和有效解决问题的“绿色通道”。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专班跟踪推进,全程代办帮办,协助企业快报件、快建设、快投产。(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9、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构建“极简审批”模式。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以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为重点,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定《大庆高新区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梳理更新高新区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2023年度),提升行政审批效率。(牵头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10、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推行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套餐服务,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持续扩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同步编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让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个窗口、填一次表单、交一套材料、跑一次完成。(牵头部门:公共服务中心)
11、擦亮“办事不求人”品牌,打通政务服务堵点。常态化开展“伴您走流程”活动,整合“办事不求人”窗口打造“吐槽室”特色服务专区,形成接待、解决、回访标准化机制,让“能办事、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成为标配,让企业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牵头部门:公共服务中心)
12、实行行政许可清单制管理,严格权力运行监管。编制发布《大庆高新区行政许可清单(2023年度)》,加强行政许可清单式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为企业和群众打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牵头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13、搭建“12345助企热线”平台,筑起政企互通桥梁。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纽带作用,关注市场主体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倾听企业提出的诉求和建议,第一时间反馈到相应职能部门和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科,做到快速响应、诉求直达,形成“信息联动+跟踪督查”工作机制,确保企业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牵头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来源: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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