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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台乱象丛生 监管加严行业洗牌

2016/11/04 11:52      IT产业网 读娱  


  IT产业网讯 使劲的拼进去,然后努力的各种作死。如今,又将面临悲催的淘汰。这就是网络直播(平台+主播)已出现,以及即将出现的现象。

  从网络直播成立到发展以来,网络主播贴的符号均是“脱衣裸露”“造人”“打炮”等色情、负面信息。而网络平台伴随着的更是高压下的舆论——这些负面信息与舆论从未间断过。这不,这两天就有两起博眼球的大事件。

  1为搏眼球 模仿吸毒:10月25日,斗鱼直播平台上,一名主播为搏眼球,在车内直播吸毒,引起社会关注。最后,由于事件舆论太大,涉事主播最后回应称,自己并未吸毒,只是为了节目效果做出的模仿动作。为证明自己没有吸毒,他已在当地民警的监督下做过尿检,结果为阴性。昨天,斗鱼直播平台回应称,该主播在平台的直播账号已被永久封禁。

  2记者暗访 除了色情表演还有卖黄片:11月2日,有网友爆料在某直播APP上,发现多名女主播直播尺度过大,甚至进行色情表演。北京晨报记者在该平台暗访,看到不少主播衣着暴露,搔首弄姿,并发出挑逗的声音向观众讨要礼物,甚至出现裸露行为,添加一主播微信发现其涉嫌贩卖淫秽视频(15元可买600部黄片)。

  为保用户流量数据 直播平台一直在做潜在行为看到此处,读娱君忍不住唏嘘:“网络直播难道真的要成为黄赌毒聚居地了吗?”——虽说斗鱼主播是模仿吸毒,但是此事已经涉及到扰乱市场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存在诱导行为。而卖黄片的则更加不用说,这是网络直播一直想禁却又舍不得完全禁的一个潜在行为。

  为何会如此说呢?读娱君采访某直播平台创始人奥先生,他表示:“目前网络直播竞争太血腥,用户流量又是投资人必看数据。所以很多直播平台都需要一些博眼球的事件来刺激,有些时候明知道主播直播的内容尺度大,大多平台管理员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算是我们这个行业的一个潜在行为了。”

  说实话,对于这种潜在行为读娱君已经见怪不怪了。斗鱼、映客、熊猫TV这些大的直播平台之前均出现过类似以上的事件,只不过随着平台的越做越大,舆论的越加刺耳,以及监管的猛然袭击,这些“黄赌毒”事件在大平台变得少了一些,而全部跑到了中小型平台上去也。

  据读娱君了解,目前网络直播平台有已从年初的200家增加到了300多家,而随着数量的越发增多,体量太过庞杂,泡沫大面积爆破。为此,监管层面在设置门槛上下了重力。

  先是文化部 接着是最大门槛的广电《视听证》最初大多数直播平台只要拿到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即可上线开干,但直播行业作乱太深,今年9月监管升级,广电总局出马并下发通知。

  第一,直播机构需持有视听节目许可证且具备相关许可项目:重大事件类实况音视频直播的,许可项目为第一类第五项,即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音频直播服务;一般组织活动直播的,许可项目为第二类第七项,即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音频直播服务;

  第二,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

  截止今年5月31日,《视听证》也才仅有588家拿到。就连斗鱼、熊猫、全民等大型平台都未有,更别说那些实力不足的中小型平台——为此,“视听证”也逐渐成为直播行业的最大门槛,只要广电总局一发力,会有80%的直播平台被挡住。

  而为了抢夺“视听证”,直播平台也是变着法的“借壳”“租赁”,目前,读娱君了解到的视频牌照价格已经炒到了2000多万元,堪称史上高价。

  网信办再下重手 直播行业面临三重门11月4日,对于网络直播这个行业可谓是难过的一天——网信办发布网络直播管理规定,发布者需取得服务资质。这个规定一共有三个词组组成,分别是:明确、要求和提出。

  《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规定》提出,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监管再次升级——这是继文化部、广电总局之后的又一实权部门监管,堪称直播行业的三重门。

  而相比之前两个部门的监管,网信办的这个规定有两点尤为重要:

  1、需取得互联网新闻服务资质也就是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该规定于2005年9月25日实施,且办理要求也是极其严格。

  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有10名以上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其中,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新闻编辑人员不少于5名;

  有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金,资金来源应当合法;

  是依法设立2年以上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人,并在最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申请组织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符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

  目前,也就搜狐、腾讯、凤凰等综合门户以及各大新闻单位具备——读娱君估计,网络直播平台想要拿到此资质,或许仅有10%。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再像以往主播犯事儿后平台发发声明就完事儿,以后主播(模仿吸毒、发布淫秽视频)只要违法违规,最终的责任都要落在企业身上,实现了平台——用户——内容监管一体化,而不再是分离。

  尾声

  直播平台虚火太旺,也是时候该降降火了。如今文化部、广电总局、网信办三部门齐发力,看起来是挡死了直播行业的路子,其实是在为其打扫违法违规的战场。只有当战场清扫干净,直播前进的路才能更宽更远更健全。

  相反也有思考:如果潜在行为没有了,那么直播平台还能剩下什么内容?又靠什么来刺激用户、提高流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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