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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影视内容的短视频“正版化” 共识才是关键

2021/04/28 09:21      读娱 林不二子  


  文| 林不二子

  长短视频的版权关系不应该矛盾,而解决需要的是共识。

  继两周前73家影视单位发布“关于影视版权保护的联合声明”后,4月23日,17家行业协会、50多家影视公司、以及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芒果TV等视频平台联合500余名艺人发布倡议,抵制网络短视频侵权现象,提出“即日起清理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等诉求,再一次把长短视频领域间的版权关系话题带到大众面前。

  尽管影视版权方在“呼吁”后提出“诉求”合情合理,但在信息出来后大众的反应更多是茫然,什么样的短视频属于侵权?磕CP的糖味视频是不是以后就看不到了?这些问题所带出的不仅是观众、用户的疑问,也牵涉到了版权方未来要如何把握短视频这个传播“利器”。

  在此次《倡议书》发布几天后,读娱君观察到微博已经有了下架侵权视频的动向,抖音、快手上影视剧相关内容更多是由官方账号发布,但抖音上仍然能够看到一些明显未经授权的内容存在,B站上UP主的二创视频没有受到明显影响,热播剧《长歌行》中的热门CP“皓嫣”也再次冲上站内热搜。

  毫无疑问,对版权的保护是需要支持的,但找到长短视频共赢的平衡是需要达成共识后才能推进的事,这其中牵扯到的不仅是对侵权内容的打击,还有平台责任、技术建立、标准划分、利益分割等一系列事情。

  有些会消失,但该有的还会有

  在《倡议书》发布后,不少用户对于自己刷短视频追剧、磕CP的习惯会不会受影响产生疑问,结合目前的现状以及版权方的态度来看,大部分用户应该是不需要担心的。

  一个共识,无论短视频内容对影视版权方是否有传播助力,侵权就是侵权。如果影视版权方不认可短视频的传播能力,那么除评论性的短视频外“一刀切”地消除影视相关短视频内容是完全有法可依的,不过很明显,版权方相当认可短视频的传播能力,在《倡议书》提到“在合法授权的基础上,我们热烈欢迎更多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能参与进来,提供形式多样、有独创性的精品短视频内容”。

  那么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清晰一件事,除了对影视版权方毫无益处的“速看”“搬运”类短视频大概率会消失外,其余的影视相关内容都可能会在短视频平台上被保留,差别不过是发布方由自媒体、个人更多转变为了官方账号,以及有能力的PGC机构在获取授权后继续创作。

  目前,在抖音、快手上,热门影视剧作品都有相关的短视频内容,只不过发布者多为版权相关的官方账号,从剧情切条到CP向发糖,用户爱看的内容类型官方账号都有,哪怕目前的这些内容可能不敌公众账号、自媒体的品质,但为了能更好地发挥短视频传播之力,在没有过多“自来水”创作者后,官方内容的品质想来也会呈直线上升。

  而对于那些看短视频追剧的用户来说,追剧大概是不可能了,因为这确实关系到了版权方的利益,不过这个本来的需求也说明了一定的问题,其一是有一批用户有强烈的故事情节观看需求,其二是部分电视剧不值得用户认真来追(哪怕二倍速)。

  如果影视版权方能够正视这批用户的需求,就明白高品质、不注水的影视剧作品是绝对有市场的,相比于关注短视频的传播力,在源头也就是内容创作上花费更多心思,很可能就能满足市场上的这批用户,吸引他们从短视频追剧变为长视频追剧。从这一角度而言,“速看”“搬运”类短视频的消失,也许会反向激发影视剧创作的质量上升。

  当然,在“速看”“搬运”类短视频消失的同时,生产这一类低创造性内容的短视频创作者也会“消失”,他们或需要拿到授权进行更高创造力的创作,或完全转型离开影视作品相关创作的赛道,而无论是哪种都是对短视频平台内容的升级与净化,让更多精品的短视频内容产生,这也是推动影视相关短视频正版化带来的附加益处。

  反对侵权,短视频平台时关键一环

  在反对短视频侵权这件事当中,最难的部分不是对侵权内容的惩治,而是在长短视频达成共识后建立出一套长期实现版权保护的体系,这个体系既需要短视频技术上的支持,也需要影视剧版权方的配合。

  《倡议书》中涉及到的主体,除了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还有短视频平台,其中提到“倡导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即日起通过关键词、视频指纹对比等技术手段放置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的上传”,就是对短视频平台的责任确定。

  在此之前,“避风港原则”更多被应用于短视频平台,但要想推动影视内容短视频“正版化”,应该说只有短视频平台本身采取措施是最优解,因为其是介于用户与版权方之间的“桥梁”。一方面,短视频平台可以比创作者先一步接触到版权方,一方面作为有数据能力的传播平台又可以给到版权监测上的支持。

  这一方面,YouTube早有先例,耗资十亿美元打造了“CID”版权识别系统,版权方先在平台上提供自己的内容作为版权库,在有用户上传的内容与版权库中内容一致后会给版权方发送通知,由版权方判定视频可否上线。这一套机制不仅大幅度避免了平台上的内容侵权,同时也给予了版权方更多的内容运营灵活性,碰到优质的、高创作性内容,版权方也可以搭上“便车”,在视频页面增加自己的广告、原内容链接,实现导流。

  而我们的短视频是否愿意耗资去建立一套这样的技术系统,就还是看平台自身的责任,以及对与影视行业关系的定位是怎样看待的。

  另外,如果不去搭建一套技术系统来帮助版权方监控,短视频平台仍然可以成为创作者与版权方的“传话人”。

  在《倡导书》中目前影视版权方更倾向于“先授权再使用”,但视频创作者很难简单地联系到版权方获取授权,这之间的沟通成本就会阻拦大部分创作者,如果短视频平台接过这一重任,让版权方与创作者能更便利、标准化地进行版权授权,也会进一步推动影视作品的短视频正版化,并且有可能通过“传话”过程获取一定的收益。

  当然,无论短视频平台做与不做都是平台自身的选择,毕竟这关系到长短视频间的流量争夺,不过作为旁观者读娱君认为,为影视作品短视频正版化铺路,并不会过分影响到短视频平台的流量,毕竟如今用户的娱乐消费习惯已经养成,相反,正如前文所说,推动反侵权能提升平台内容品质,与影视版权方达成更紧密的友好关系,长远来说也有助于平台与影视剧版权方尝试更多玩法的合作,这份认知正是当下推动短视频反侵权的关键。

  要正版化,也要“言论自由”

  关于推动影视内容短视频正版化上,目前还有一个模糊地带就是对侵权与否的判定,尤其是针对二创内容上的判定,解说、盘点、混剪、吐槽类的影视相关二创内容,本身拥有较高的观看人气,而如果“先授权后使用”的规则进行,我们或许不会再看到那些不利于影视剧作品的内容,这也是用户较为关注的一点。

  尽管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为了介绍、评论、说明某一问题,可以对作品进行适当地引用,但多少是“适当”并没有明确标准,有多少创作者愿意去尝试这一底线是个未知,所以从这一角度而言,版权方拥有了更强的话语权。

  当然,也有方法绕过侵权进行评论,比如视频创作者不再使用影视作品的具体画面,改由纯字幕、手画等方式去解读、评价影视剧作品,不过这仍然是给视频创作者们的一项挑战。虽然这样的创作也可能赢得用户的喜欢,灵魂画手加吐槽语言一样能让人爱看,但毫无疑问是进一步增加创作者的门槛。

  可以这样说,在影视内容短视频正版化过程中,支持“言论自由”也需要实现共识,如果影视版权方不能保证真正的开放姿态,视频形态的影视剧内容评论很可能会消失,或者说打击视频创作者们的积极性,而这绝不会是整个行业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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