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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具体措施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支持数字金融发展 最高奖励500万元

2022/12/23 14:06      网经社   


  日前,(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支持数字金融发展,从自治区金融开放门户建设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实缴注册资本的1%,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以下为网经社数字经济台(DE.100EC.CN)为您带来的《措施》十大要点:

  1、支持数字金融发展。对金融要素市场、持牌类金融机构、大型科技企业在广西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实验室等,从自治区金融开放门户建设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实缴注册资本的1%,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2、创新开展面向数字经济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对国内外战略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在广西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从自治区金融开放门户建设资金中按照实缴注册资本和支持广西数字经济企业战略投资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3、支持数字经济重点领域企业发展。对2018年后在广西注册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上述领域数字经济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从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4、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对广西数字经济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累计给予600万元奖励;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含柜台交易和借壳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广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降低数字经济企业创新风险。落实“桂惠贷”等财政贴息政策,对自治区级以上数字经济领域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予以贴息支持。

  6、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对广西数字经济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从自治区金融开放门户建设资金中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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