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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产业引导子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

2022/10/19 20:22      投资界   


  为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福清聚集,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福清市鼓励类产业领域,做大做强具备基础的优势产业,根据《福清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融政综〔2021〕248号)精神,现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遴选确定子基金的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清市产业引导基金基本情况

  引导基金按照“科学决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基金总规模10亿元人民币,采取“母-子基金”投资方式运作,可以投资合作子基金和直接投资项目。合作子基金由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由合作子基金管理公司(GP)管理。

  二、拟设子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登记注册及托管:子基金须注册登记在福清市。托管银行应选用福清市当地拥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

  (二)子基金规模:每只子基金规模1亿元,引导基金对单只合作子基金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20%且不超过合作子基金实际募资额的30%。

  (三)子基金投向:根据福清市重点支持产业,设立电子信息子基金、化工新材子基金、食品行业子基金。

  (四)返投比例:原则上每支合作子基金应完成的返投比例不低于150%。

  可纳入返投要求的投资额包括如下:

  1.子基金直接投资于市内企业的投资额;

  2.子基金投资于市外企业,再由市外企业将资金投入到福清市子公司的,可等额置换为市内投资额;

  3.子基金投资于市外企业,市外企业将优质项目引入福清市注册经营,可置换一定比例的市内投资额,置换要求与本款第 5项相同;

  4.对子基金投资到福清市企业在市外开展产业链并购投资,按照控股比例折算为市内投资额;

  5.子基金管理人直接通过招商引资为福清市引入符合我市发展规划的新兴产业项目且成功落地的,按照首期实到资金的10%计入投资额。但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置换投资额的,置换额度上限不得超过投资额考核要求的 30%。

  (五)超额收益:子基金投资形成的利润扣除门槛收益及子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协议提取的业绩奖励后,可从归属引导基金的超额收益中让渡部分收益给子基金的其他出资人、子基金管理公司,具体如下:

  返投比例达到200%时,可将归属于引导基金的超额收益的30%进行让渡;返投比例达到250%时,可将归属于引导基金的超额收益的50%进行让渡;返投比例达到300%时,可将归属于引导基金的超额收益的70%进行让渡。

  三、子基金管理人申请条件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和备案管理,有政策引导基金管理经验的团队优先;

  (二)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具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管理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权投资的管理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且近3年内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总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

  (四)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成功的股权投资案例,且近2年有较好业绩;

  (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六)累计管理规模超过30亿元的优秀基金管理人单独或同本市国有企业合资组建在福清注册成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经引导基金管委会审核同意,在遴选过程中可予以优先考虑;

  (七)由国有企业控股的基金管理人单独在福清市注册成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经引导基金管委会审核同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后,可不受(三)、(四)点要求限制;

  (八)合作子基金管理公司按管理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组建方案、合作子基金管理公司过去2年的审计报告等)及关于“遵守并履行《福清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承诺书;

  (九)合作子基金管理人出资认购该子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该子基金设立总规模的1%。

  四、遴选程序

  (一)公开征集。由母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合作子基金管理公司(GP);

  (二)初审。管理公司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各子基金申报管理机构达3家(含3家)启动遴选工作;

  (三)尽职调查。初审通过后聘请第三方机构尽职调查;

  (四)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合作子基金管理公司(GP)进行评价打分;

  (五)结果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向社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及拟签订协议报引导基金管委会审核。

  五、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方式为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材料递交相结合,且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基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且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2.本次申报收取的材料不做退回处理。

  请将盖章后的纸质版申请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并将电子版申请材料与纸质版申请材料扫描件报送至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初审通过后我司将由专人与符合条件的申报管理机构进行联系。

  申请时间自2022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11月8日18 时止,共计1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fhvcg@fhvcg.com

  邮寄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创业大道国资小镇3号楼二层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林文旭 15659188512

  胡育芽 18605917998

  特此公告

  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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